王传虎律师网

wangchh.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热案点评 > 正文

离婚后一方禁止对方探望孩子,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2017-06-27 20:51:23 来源:天津婚姻律师王传虎


离婚后一方禁止对方探望孩子,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探望孩子吗?生活中常常会出现抚养孩子的一方千方百计地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那么,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下面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离婚后一方禁止对方探望孩子

吴某()2007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谢某离婚。同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议离婚,2006年出生的女儿随男方生活,吴某享有探视权。离婚后,因吴某在异地工作,谢某带女儿与退休父母共同生活,吴某一般每周探视女儿一次。谢某于20084月再婚后,吴某多次探视时与谢某家人产生冲突。吴某于是提出要回孩子抚养权。628日,吴某找到谢某,为带回小孩之事发生冲突。公安110出警后,事态才得以平息。20089月,吴某起诉提出,因谢某再婚后妻子已经怀孕,且自己在探视孩子时经常与谢某及其家人产生冲突,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女的抚养权归自己。

法院审理: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变更,应结合子女要求和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本案中,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及家庭情况,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子女随被告生活为宜。2009225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探视权的实现,常常离不开另一方的协助,因而,法律在规定一方探视权的同时,规定了另一方的协助义务。这里的协助义务包括为对方探望提供便利,在商量好的时间、地点接送孩子,及时告知孩子等。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意味着违反法律规定。但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亦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不能影响子女的教育、学习和健康成长,不能妨碍另一方对子女行使管理、教育的监护之责,不能将与另一方的恩怨延伸到孩子的身上,使孩子成为最终的受害者。在具体探视时,一般应与对方进行一定的沟通和联系,不宜进行突然袭击式探视。只有这样,其探视权才能充分实现,才能享受到与儿女团聚的亲情。否则,法院就会依法中止其探视权的行使。本案中,双方经常为探视女儿发生矛盾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双方应当理性从事,协商处理每一次的探视时间和过程,而不应当采取过激的方法。

对于什么情况下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如下情况综合判断:

1、是否变更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要变更。

2、以有无基本经济能力为标准,但并不在当事人间简单比谁富有,如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尽管不如对方富裕仍享有优先权。

3、探视子女中的冲突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当事人不得以此为由直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4、父母可协议变更,10周岁以上子女可自愿变更。本案小孩在10周岁以下,双方无法协议变更原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足以证明被告无抚养女儿的基本经济能力,也不足以证明随被告生活不利于女儿成长,因此,原告所提探视中的冲突不能直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

以上就是离婚后一方禁止对方探望孩子,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大家都在看

儿子不满房屋分给女儿,外嫁女儿

儿子不满房屋分给女儿,外嫁女儿是否有继承权?天津婚姻专业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