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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2017-06-07 14:59:41 来源:天津婚姻律师王传虎
谢某、李某夫妇因儿子不履行房屋赠与合同中约定的赡养义务,将儿子告上法庭。赡养老人本是每个做儿女的义务,儿子不孝,父母能否将赠与行为撤销?下面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儿子赡养父母原赠房屋欲要回
2012年11月9日,谢某、李某夫妇和其儿子谢小某签订《赠与合同》,约定谢某、李某将一套房屋赠与谢小某,谢某、李某今后生养病老的一切责任均由儿子谢小某承担,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但在2015年5月以后,谢小某不再支付谢某、李某的生活费和医药费,谢某夫妇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父母收回原赠与儿子的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赠与房屋的目的就是要求受赠人能够负责其“生养病老”,而被告无论是作为受赠人还是以原告儿子的身份,对原告的生养死葬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5年5月以后,被告不向原告支付生活费、医药费的行为违反了《赠与合同》的约定,以其实际行为表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附义务。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赠与合同,被告谢小某将房屋返还给原告谢某、李某,并协助办理好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律师说法: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本案中被告并没有履行赠与合同的内容,并且赡养老人是每个人的义务,所以被告的行为不仅法律不许可,也是道德所不容的。
以上就是因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赠与合同能否撤销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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